【記者何勁陞/潮州報導】 為建立友善校園,保護學童安全、安心上課。潮州分局於近日至潮州鎮立幼兒園實施校園安全維護演練。由兩名義刑扮演幼稚園孩童之親友至園所欲接送自己的小孩。無奈小孩之父母親已離婚,監護人為母親,園所老師拒絕讓兩名親友將孩童接走,兩名親友因此甚怒,於校門口持棍棒作勢要打架,過程中並口出穢言,恐嚇讓園所經營不下去,園所老師見狀趕緊使用「110視訊報案」APP,本分局勤務中心接獲「潮州鎮立幼兒園」通報,勤務中心值日員旋即以無線電指揮光華派出所線上警網(2名)趕赴現場,順利制伏叫囂恐有危害他人生命安全之兩名歹徒。
潮州分局分局長林明波表示,為保護校園學童安全,潮警於轄內各公私立幼稚園設置巡邏點定時巡簽,並將各校之負責人加入「潮警民校園安全」LINE群組,提供警民聯繫管道,善盡職責守護校園安全,並叮嚀校園負責人,若發現校園周遭有可疑人士走動或於園區周遭發現可疑物品,立即使用「110視訊報案」APP,不僅可以定位報案人的位置,亦可視狀況於必要時使用「視訊撥出(無聲)」報案。使報案人能在最快的時間內得到保護,以維護校園師生安全。
潮警於路口前細心向民眾宣導路口未停再開觀念 確保行車安全
▼潮州警分局特別規劃勤務於轄區易肇事路段強化「非號誌化路口停車再開」觀念之宣導。(圖/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潮州分局提供)
由於國人行車至閃光號誌路口時,有97%以上遇到閃光紅燈不會停車再開,每年造成200多人死亡,約2萬5千人受傷。
有鑒於此,潮州警分局特別規劃勤務於轄區易肇事路段強化「非號誌化路口停車再開」觀念之宣導,以攔停方式提醒駕駛人在路口看到「停」、「倒三角」標誌(線)或閃光紅燈時,必須停車確認橫向幹道無來車或行人後,才能再起步通過路口,讓民眾實際了解路口停讓的重要性。
潮州警分局提醒,看到停標誌(線)、閃光紅燈,車輛應減速接近,一定要先停止於交岔路口前,讓幹線道車優先通行後認為安全時,方得續行。違反規定之駕駛人將處新臺幣一千二百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新聞來源:屏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