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戴英薇/屏東報導】 債權人可針對債務人保單強制執行償債,不只讓法院湧入大量的執行案件,也使不少債務人喪失基本生活保障,立委鍾佳濱今15日召開說明會強調,經過他的推動及朝野立委共同努力,司法院已訂定「法院辦理人壽保險契約金錢債權強制執行原則」,先解決民眾燃眉之急,未來將透過銀行法修法,根本解決問題。
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於2022年12月裁定債權人可針對債務人的保單申請強制執行,導致法院執行案件與民眾陳情案件暴增,因此擔任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委的立委鍾佳濱提案要求制定「保單強制執行參考原則」,將部分保單排除強制執行範圍,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獲得跨黨派立委支持無異議通過。為此司法院制定「法院辦理人壽保險契約金錢債權強制執行原則」,不過許多債務人對這項措施並不了解,收到法院執行命令後無所適從,因此鍾佳濱今天邀請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總經理羅俊瑋、律師洪秀峰、律師陳錦昇、縣議員梁育慈與保險公司代表、陳情人等共同召開說明會,並邀部分「受害人」現身說法。
鍾佳濱指出,過去債務人若名下沒有房地產、動產、存款,債權人只能就薪資收入強制執行,但自從民事大法庭裁定可以債務人為要保人的保單來抵付債務後,債權人提出保單解約強制執行案件大量湧入法院,各黨派立法委員紛紛收到債務人陳情,因此他透過質詢、記者會,要求在保險法修法之前,先制定強制執行原則,以解燃眉之急。
鍾佳濱說,雖說欠債還錢,但許多債務人名下保單遭到強制執行解約,導致基本生活產生困難,尤其是非儲蓄型保單(健康保障型保單)保價金並不多、償付債務有限,但卻讓債務人喪失醫療保險給付,殺雞取卵,影響非常大。
鍾佳濱說明,依據7/1上路的「法院辦理人壽保險契約金錢債權強制執行原則」,小額終老保險商品及其他終止後無解約金之壽險契約不得強制執行以外,這些保險契約保險事故發生後請領之保險給付,也不得強制執行 。另外,債權金額未超過維持債務人及其共同生活之親屬三個月生活所必需數額,而債務人除該壽險契約金錢債權外,已無財產可供強制執行,或雖有財產經強制執行後所得之數額仍不足清償債務者,不得對之強制,避免再度造成債務人生活困境。至於附約若是一年期、無解約金、健康保險、傷害保險也都不得強制執行。
洪秀峰表示,此議題能夠獲得跨黨派立委支持,可見事態嚴重,希望執法上能依比例原則辦理。
羅俊瑋、陳錦昇、鍾佳濱呼籲債務人收到法院執行命令後,若認為有不合理,應聲明異議,法院會從個案審酌是否解約,否則將難以挽回。不過有受害者擔心遇上詐騙集團,對聲明異議存有疑慮。
梁育慈、屏東市光榮里長許文娟表示,各收到不少相關陳情案件,希望加速修法解決。
面對保單強制執行的風暴,金管會已宣布要進行《保險法》修法,包括壽險保險金額100萬元以下、單筆解約金10萬元以下、健康險等八類保單可不被強制執行,鍾佳濱表示將加速推動修法,以根本解決問題。
新聞來源:屏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