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何勁陞/屏東報導】 自111年11月30日起,微型電動二輪車(微電車)已正式納入管理範圍,所有車主需在113年11月29日前完成掛牌程序並投保強制險,方可合法上路。為確保交通秩序與用路人安全,警察局將與監理機關合作,針對不同族群加強宣導,期望民眾能在期限內遵循規定完成掛牌。
微電車作為日常通勤工具,其普及率逐漸提升,然而,由於部分車主尚未完成掛牌程序,違規上路的現象仍時有發生。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之1條規定,未依規定掛牌的微電車將面臨1,200元至3,600元的罰鍰,且車輛將被禁止行駛並移置保管。此一規範旨在保障公共安全,減少交通事故風險,並確保微電車的合法上路。因此,完成掛牌及投保程序是所有車主的責任。
為加速推動微電車掛牌程序,警察局將積極與監理機關合作,透過多種管道宣導相關資訊,包含社區座談會、社團聚會、學校宣導等方式,針對學生、家庭主婦及年長者等不同族群提供具體指導。此外,警察局將深入轄內工業區公司行號,針對外籍移工進行交通宣導,協助其了解微電車掛牌及交通法規,確保全體用路人均能遵守規定,保障自身與他人安全。
警察局局長戴台㨗特別呼籲,微電車車主應於113年11月29日前儘速完成掛牌手續,並在騎乘時遵守相關規定,包含年滿14歲、配戴安全帽、不得載人及不得任意改裝車輛,這些措施不僅是為了符合法規,更是為了確保自身及其他用路人的安全。民眾應時時具備守法觀念,依法行駛,才能共同維護良好的交通環境,減少事故發生,保障大眾福祉。
新聞來源:屏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