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廖銘瑞/高雄報導】 為保障用路人安全,並建立良好的交通秩序,微型電動二輪車(原電動自行車)自113年11月30日起正式納入管理,須完成掛牌、投保強制險才能合法上路。
湖內分局因應執法新制上路前,特別在轄內路竹區臺鐵路竹車站、湖內區臺鐵大湖車站及茄萣區、阿蓮區傳統市集周邊,利用轄內車站、市場等大眾運輸轉乘、人流眾多等特性之地點,分送中文、外文(多國語言)宣導單加強宣導效果。
本次微型電動二輪車新制執法重點,車主除應於11月29日前完成強制險投保,並至公路監理機關辦理驗車、領用號牌懸掛,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者須年滿14歲,且騎乘時應遵守交通安全規則,務必配戴合格安全帽、禁止載人及酒後駕駛。
湖內分局長陳義宏呼籲,微型電動二輪車新制執法的目的,是為了有效管理並確保交通安全,請大家共同遵守相關規定,確保行車及各位用路人的平安。
新聞來源:屏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