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唐嬋娟/台北報導】 司法改革黨主席經緯法律事務所所長張靜律師痛罵張詠惠混蛋法官案,台灣高等法院於 5 月 15 日駁回上訴。張靜律師表示不會聲請再審或非常上訴,也不會繳交新台幣 8 千元,要去坐牢 8 天,考察獄政。張靜律師曾經以檢察官、主任檢察官身分視察監獄,但那樣的身份視察就是看演戲,難發現監獄真實的一面,現在以受刑人身分去體驗監獄內的生活及受刑人與監獄管理人員的互動,對司法改革黨主席的身份,未來改革司法,獄政絕對是不可忽視的一環。
台灣高等法院的判決明顯認為張詠惠法官連混蛋都稱不上,也就是比混蛋都不如,既符合事實,怎會是公然侮辱呢?依我國檢察署書類,足以類比的應該就是「敗類」二字,而在司法界就是「司法敗類」,因為李震華律師曾在記者會上公然將違法通緝彭文正教授的姚念慈法官罵為「司法敗類」,姚念慈一狀告到台北地檢署,但檢察官做出不起訴處分,姚念慈不服再議,也被台灣高等檢察署駁回,認定了李震華律師罵姚念慈「司法敗類」有理,事出有因,姚念慈搆得上「司法敗類」的稱號。而我罵張詠惠法官混蛋,卻被判刑確定,所以罵「混蛋法官」顯然比罵「司法敗類」嚴重。
請全國人民在罵法官、檢察官時,務必視情節開罵,最保險就是罵「司法敗類」,應可全身而退。張靜最後諷刺表示,在語意學、經驗法則上,「敗類」比「混蛋」輕微嗎?不過,高院判決肯定了張詠惠比「混蛋」還不如,就是「司法敗類」!
張靜律師表示,受刑人身分加持,也讓本身的法律人生涯倍增光彩。烏拉圭全世界最窮的總統穆希卡、南非總統曼德拉、中華民國總統陳水扁都在擔任總統前坐過牢,這是「天降大任於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勞其筋骨、餓其體膚、空乏其身,行拂亂其所為也」,所以張靜我甘之如飴! 讓我們重拾信心與熱情一起來改革司法,一起來推翻腐敗及墮落的司法。
新聞來源:屏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