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昱捷/高雄報導】
高雄市林園區一間教保服務機構近日傳出教保服務人員疑似違法對待幼兒的情事,高雄市教育局已會同勞工局立即派員前往稽查,並要求該機構與相關單位保存監視器畫面,同步啟動「違法對待幼兒」調查程序,並函請機構暫時停職涉案教保服務人員。教育局重申,對於任何不當對待幼兒的行為,市府採取「零容忍」態度,並將依法嚴辦。
啟動調查與停職處分
教育局指出,若經查證確實涉及違法對待幼兒,包括身心虐待或其他不當行為,將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0條及第50條規定,處以最高新臺幣60萬元罰鍰,並得予以解聘,情節重大者可處1年至4年,甚至終身不得再任職幼兒園。
若違法情節嚴重,該教保服務機構亦可能被減招、停招、停辦或廢止設立許可,並公布行為人及機構名稱。
涉及多項違規行為
教育局進一步說明,該機構除涉嫌不當對待幼兒外,還涉及私下販售書籍與餐具予家長、違規實施分科教學,以及幼童車不當載送等行為。
針對上述事項,教育局已寄發行政裁處先行通知,並將提高無預警稽查頻率。
相關違規之罰鍰標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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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售書籍及餐具: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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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分科教學:6,000元以上、6萬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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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童車不當載送:9,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
涉疑詐領加班費與偽造文書
針對該機構可能涉及詐領加班費及偽造文書等違法情事,教育局與勞工局已聯合查察,若查證屬實,不排除移送地檢署偵辦。
至於教保人員未依規定餵藥部分,教育局強調,機構應依《幼兒教保及照顧服務實施準則》第11條訂定託藥措施,並確實告知家長或監護人,確保幼兒用藥安全。
裁處結果與後續處理
教育局在稽查過程中亦發現其他違法情事,已陸續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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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班未配置足額教師:負責人罰鍰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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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用未具資格教保人員:負責人罰鍰6萬元、行為人罰鍰3萬元。
另如非營利法人於申辦非營利幼兒園期間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勞動基準法》或《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等相關法規,或涉及嚴重影響幼兒及教職員權益之情事,教育局將提報「非營利幼兒園審議會」審議,經通過後終止契約,並將該法人及其董(理)事長名單報請教育部公告。
教育局:保障幼兒安全絕不寬貸
教育局重申,將持續督導該機構儘速改善缺失,並深入查明違法對待幼兒案情,對任何傷害幼童身心的行為絕不寬貸。市府亦將審慎評估是否終止與相關非營利法人的契約,並視情況導入輔導與心理諮商等資源,全力維護幼兒安全與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