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保泰/屏東報導】 正值 5 月報稅季,課徵包括綜合所得稅與房屋稅,民眾如對稅務有疑慮、爭議,都可以向納保官尋求協助,納保官也會藉由案件為納稅人租稅健檢。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舉例,屏東有一公司線上申辦111年度房屋稅分12期繳納,納保官審核其稅籍資料時,發現它位在屏東加工出口區,是合法工廠卻沒有申請營業用房屋稅減半稅率,最終減輕超過19萬元的稅額。
納保官說明,位於加工出口區內供事業自用生產的廠房,可享營業房屋稅減半徵收,即稅率為1.5%,經勘查,該工廠部分面積確實直接用於生產,符合合法節稅規定。當時該公司於疫情期間營業收入驟減,納保官的協助宛如雪中送炭,負責人小漢(化名)對此深表感謝。納保官也提醒,若日後營業面積或使用情形異動,應即時申報以保障權利。
財稅局表示,納稅者權利法2017年上路,各稅捐稽徵機關均設置「納保者權利保護官」(納保官),為守護納稅義務人權益,屏東6位納保官均從事稅務工作10年以上,熟諳法令及稅務,納稅人若有稅捐爭議、申訴陳情或需行政救濟諮詢時,可在屏東總局及東港、潮州、恆春分局,尋求納保官協助。
納保官表示,屏東縣較常受理的案件類型為地價稅、房屋稅。屏東市劉先生的住家原本享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繳納地價稅,因查無戶籍登記收到補徵通知書,納保官深入了解案情後,原來是劉先生與妻子先後取得兩戶相鄰房屋的所有權,打通作住家使用,2人戶籍設在妻子持有的門戶,納保官實地勘查,兩屋確實打通,並且無出租、無營業的情形,最終准予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林先生因使用牌照稅逾期繳納金向納保官諮詢,在談話的過程得知他與媽媽同住,不過稅籍資料顯示,該間房屋遭課非住家非營業稅率,納保官以愛心關懷協助林先生變更為住家稅率,減輕他的負擔。
財稅局表示,納保官秉持中立客觀立場,原核定有稅捐爭議案件的決行人員須迴避擔任該案件的納保官,縣府除持續透過租稅宣導,讓民眾得知有納保官制度外,財稅局網站也特別設置「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公告納保官之姓名及聯絡方式,並提供成功案例、常見問答Q&A及相關法令供民眾上網查詢。
新聞來源:屏東時報